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通税开送达公告〔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3-06 08:1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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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第4号),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项目“珑悦花园(南通恒大悦珑湾)”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通税开简罚〔2025〕12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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