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徐税泉送达公告〔2025〕033001号)
发布时间:2025-03-13 16:0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 |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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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社会保费征收决定书》(徐泉税社征字〔2025〕3003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您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驻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699558.08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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