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税务分局关于
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0 15:3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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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2019年1月存在稽查认定虚开发票4份需要企业所得税税前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内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有关事项。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税务分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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