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责令2024年10月份未申报纳税人限期改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14:3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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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屠园乡佳友木地板加工厂等1275户纳税人:
你单位申报期2024年10月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限你单位见到本公告后7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附件:2024年10月申报期催报公告送达明细1275.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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